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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nked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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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观点] 应该成立浦东市(地级)下属沿江、川沙、南汇、临港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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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恢复老浦东时候的“功能区”模式
发表于 2012-2-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浦巴杨高 发表于 2012-2-27 12:20
是你错了!
根据宪法,中国的行政级别有七级:
1、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

宪法从来没有规定过副省级市、副地级市等等
宪法只规定了省、直辖市、自治区
省分为地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
直辖市分为区、县
自治区分为地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自治旗、自治盟(后二者只有内蒙古自治区才有)
根据宪法,并没有设区的市管理县的规定,目前的地级市(设区的市)管县只是省内行政关系的自我分配而已,并不属于宪法的明文规定。

另外,根据宪法、选举法(选举法因涉及重大政治制度问题,故归于宪法性法律类里),直辖市的区、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均与普通的市辖区、省辖县规定一致,并无特殊的规定。
至于各个行政区划内行政首长个人的职务级别问题,与该区划的宪法定位并不等同。从区划角度,通俗而言只有省级(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地区)、不设区的市级(县)、乡(镇)级四级政府。由于乡、镇与县级单位的人大代表均由直接选举产生,所以一般认为县级政府是基层政府。包括浦东新区在内哪怕行政首长级别再高的市辖区,它的人大代表均是直接选举产生,区划的级别只能是县级行政单位。

再次强调一点:行政区划的级别与其行政首长的职务级别并不一定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确定行政区划的级别唯一的标准是人大代表名额的产生办法,这才是最准确的!
发表于 2012-2-2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Francis_Kee 发表于 2012-2-28 11:27
宪法从来没有规定过副省级市、副地级市等等
宪法只规定了省、直辖市、自治区
省分为地区、自治州、设区 ...

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我还想补充一些。

浦东目前并非是明确的“副省级”,因为,目前浦东的区委书记和区长都高配到副省级,但是,人大和政协一把手均为正局级;同时,浦东新区的副区长(除戴海波)都是副局级。

然而,浦东新区是参照“副省级”管理的特殊区域,在干部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是其主要领导的高配,其二是浦东新区内设部门正职为副局级,内设部门下设处,其处长为正处,副处长为副处。这两点明显区别于上海市所辖的其他区县。

即便如此,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浦东再大,人口再多,GDP再多,仍然还是市辖区。其在法律意义上的权限仍然无法和地级市做任何比较。在这里也举几个例子:其一,浦东新区法院和检察院仍然是基层法院和检察院,而地级市通常设中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检察院;其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数量有着明显的限制,当初曾因两区合并而重选过人大代表(这样的事情在黄浦和卢湾合并后也发生过)。

综上所述,浦东新区很大,也很小。有时候比地级市强,有时候比地级市弱。这就是政治,这也是哲学。
发表于 2012-3-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浦东是副省级,变成地级市不是自降身份么。。。。。。。
发表于 2012-3-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咋样,只要快点发展起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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